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12年第15号文,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自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
根据新的完税价格表,进境行李和个人邮递物品的分类税率多数保持不变,如化妆品税率仍在50%,食品、饮料税率10%,箱包及鞋靴税率10%,钟表税率30%,海外代购的热门产品奶粉税率10%。但皮革服装及配饰、摄影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税率,均从20%降至10%。未具体分类的其他物品的税率,也从20%降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