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今天在出席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时指出,养老机构在建设档次上,一般应当保持非营利属性,不得片面追求高档、豪华;公办养老机构尤其要杜绝档次偏高现象,避免产生社会福利分配不公问题。
养老机构要避免大而不当
李立国表示,在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上,坚持按标准建设和实际适用相并重。为了发挥对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支撑作用,养老机构建设既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又要 立足实际适用,实现可持续发展。按标准建设,就是养老机构建设必须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社会福利机构、养护院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标准化要求,实现规范化 设计、建设和管理。实际适用,就是养老机构建设必须立足实际,量力而行,不超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李立国指出,在建设重点上,要优先发展供养型和养护型养老机构;在建设区位上,要推行社区化,方便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防止因选址不合理造成床位闲置;在建设规模上,不单纯追求超大规模,避免养老机构大而不当、入住率低。
李立国还要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盘活存量资产,避免盲目发展、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要鼓励通过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企业、农村集体防务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旅馆、招待所等改造用于养老服务设施。
“民政部一直提倡建设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兼顾为其他群体服务的县区综合性福利机构,目前很多地方已取得了成效,要继续推动、广泛普及。”李立国说。
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将建立标准
李立国今天还透露,当前,全国人大正在组织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将积极争取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相关内容纳入其中,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养老机构设置资质、规范和监管社会养老服务行为,为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发展环境和法制保障。
李立国坦言,近年来,我国社会养老服务发展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地方屡屡发生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各类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 标准不规范,许多养老机构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从法律法规上对这些问题进行调整规范,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显得极为重要和迫切。
同时,李立国要求各地民政部门也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制定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此外,作为养老服务法制化进程延伸的标准化建设也将得到加强。李立国表示,部分标准标龄较长、制修订工作不及时、内容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够、贯彻执行力度也弱。
他要求抓紧制定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的相关标准,建立相应的认证体系和养老服务建筑设施、人员配备、分类管理、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加快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及养老服务的资格评估、需求评估、质量评估等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