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关于加强页岩气资源勘查开采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矿业权人可在其矿业权范围内勘采页岩气,但须依法办理矿业权变更手续或增列勘查、开采矿种,并提交页岩气勘查实施方案或开发利用方案。对具备页岩气资源潜力的油气勘查区块,其探矿权人不进行页岩气勘查的;或对油气勘查投入不足、勘查前景不明朗但具备页岩气资源潜力的区块,现探矿权人不开展页岩气勘查的,应当退出相应油气区块,由国土部另行设置页岩气探矿权。
昨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加强页岩气资源勘查开采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鼓励油企开采已有区块页岩气,油企不开展页岩气勘查将被重置矿业权,同时,再次鼓励社会投资进入页岩气勘查开采领域。
《通知》明确,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矿业权人可在其矿业权范围内勘采页岩气,但须依法办理矿业权变更手续或增列勘查、开采矿种,并提交页岩气勘查实施方案或开发利用方案。对具备页岩气资源潜力的油气勘查区块,其探矿权人不进行页岩气勘查的;或对油气勘查投入不足、勘查前景不明朗但具备页岩气资源潜力的区块,现探矿权人不开展页岩气勘查的,应当退出相应油气区块,由国土部另行设置页岩气探矿权。目前已在油气矿业权区块内进行页岩气勘采的矿业权人,应当在《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土部申请变更矿业权或增列勘采矿种。
中国石油大学天然气问题专家刘毅军表示,我国绝大部分页岩气分布在已有油气区块中,在已有油气区块开发利于加快页岩气勘查进程。“这样也可以最大限度降低开发成本压力,因为页岩气与油气开发具有一定的承接性。”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