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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08-05

    内容摘要:外交部衷心感谢广大海外侨胞长期以来对驻外使领馆领事服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并将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升领事服务品质。欢迎侨胞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外交为民”理念,积极打造海外“民生工程”,为中国公民在海外旅行、生活、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证件便利,外交部决定推出改进国外护照服务工作系列便民措施。

    一、 降低驻外使领馆护照等旅行证件收费标准

    自2013年10月1日起(以申请日期为准),按国内收费标准调整中国驻外使领馆等国际旅行证件收费标准。其中普通护照收费由原来每本440至840元人民币不等降至每本200元。减免的各类成本由政府承担。

    二、 压缩申办护照材料

    由于中外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差异以及部分申请人情况特殊,为判定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驻外使领馆需请部分申请人在常规材料(如原护照、当地居留证件、申请表、照片等)基础上提交其他辅助证明材料。为减轻此类申请人提交材料难度,现规定各馆对辅助材料的要求不得超过3种,并在本馆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 规范护照签发时间

    对根据《护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可正常受理的常规护照申请(如原护照系受理馆签发或仍在有效期内的普通护照),各驻外使领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护照签发。各驻外使领馆应在办证须知中公示上述发照时限。对常规申请以外的情形,由驻外使领馆向申请人说明。

    四、 改进护照注销方式

    根据原有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对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首次申请来华签证,为避免出现事实上的双重国籍,驻外使领馆需将申请人原持中国护照剪角注销。为提高此类护照的保存纪念价值,加强人性化服务,现规定各驻外使领馆采用不破坏护照外观的方式进行注销。

    五、 减免部分处境困难人员办证费用

    对从国内赴国外旅行,或由常居国赴第三国旅行的中国公民,因在国外不幸遭遇抢劫、偷盗等突发事件造成护照连同财物丢失,须办理旅行证回国或返回常居国的,授权各驻外使领馆视情减免相关办证费用。杜绝出现因费用问题导致中国公民无法及时办理回国或返回居住国旅行证件的情形。

    下一步,外交部将结合电子护照在海外的实施,试点在部分办证量较大的驻外使领馆部署中国公民申办护照在线预约服务,以帮助申请人有效避开办证高峰,减少申请人在使领馆排队等候时间,降低申请人办证时间成本。

    外交部衷心感谢广大海外侨胞长期以来对驻外使领馆领事服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并将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升领事服务品质。欢迎侨胞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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