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推出“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的登记条件、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经营场所登记由地方政府规定”等多项措施,引起各方强烈反响。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清华大学法学院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施天涛权威解读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相关热点话题。
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推出“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的登记条件、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经营场所登记由地方政府规定”等多项措施,引起各方强烈反响。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已然完成,配套政策、细则何时推出,与《公司法》等现有法律法规可能存在的冲突如何解决,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在访谈中,刘玉亭表示这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对于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国务院已经做出了明确要求。首先就要求抓紧依照法定程序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刘玉亭强调,从法律来讲《公司法》需要相应修改,从行政法规来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也要进行修改。
施天涛坦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五大改革出台后,首先得修改《公司法》,因为《公司法》是基本法,有了基本法之后相配套的登记条例才能做出相应地修改,比如,现在公司法还是采取法定资本制,有最低资本门槛的。像一人公司最低限额10万,股份公司是500万,公司法是有效的,现在还在执行公司法。我想很快全国人大都会把修法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的。
施天涛表示,从学界来说,今年以来都在呼吁修改《公司法》。《公司法》上次大的修改是在2005年。这次国务院推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五大改革内容,意味着全国人大将会很快就把修订《公司法》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的。另外,现行的工商登记制度和现行的公司法的制度是配套的。现在改革措施一出来,这些规定肯定都是相应要做一些修改的,包括《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应地都要做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