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资委将进一步完善中央企业激励分配政策,稳妥推进中央企业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扩大分红权激励试点实施范围,积极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工作。
国资委规划局相关负责人29日在新闻通气会上介绍,在“十三五”和今后一个时期,国资委将进一步落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相关要求,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建立资本与技术双轮驱动机制,全面提升中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组织攻关,实现重大突破,进一步发挥央企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近年来,中央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新挑战与新困难。如: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和原创能力仍显薄弱,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和基础零部件等领域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科研人员积极性需要进一步激发,企业科技投入仍显不足,科技成果转化有待进一步加快,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等。
根据安排,国资委将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细化和完善现有的针对科技创新的考核指标体系,继续对考核期内获得重大科技成果的企业予以年度加分奖励,加强对科研型企业开展重大共性基础研究和重大行业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的引导、研究促进工业类企业和部分服务类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考核政策等。
另外,国资委还将实施资本与技术双轮驱动战略,积极构建支持创新的投融资平台,推动设立中央企业创新投资基金,筹集创新资本,加大创新投入,转换创新机制,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推动科技与资本有机结合。
在加强对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和推动方面,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强化创新驱动发展的顶层设计,持续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开展协同创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