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和《中医药法草案》。
会议通过《中医药法草案》。草案着眼继承和弘扬中医药,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强化政策支持,规定了符合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的中医医师和诊所准入、中药管理、人才培养等制度。会议决定,将上述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