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更好发挥政府债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财政部11日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同意,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并妥善处理存量债务。
根据当日印发的《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将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通知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通知还明确,将逐级下达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严格按照限额举借地方政府债务,并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