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项目】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解读2016年4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联合下发《2016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江苏省宣布6月3日起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为帮助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最新粮食收购政策,更好地维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就有关政策为大家进行解读。
一、什么是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
答: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是指为保护农民利益,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下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交售的符合质量标准的小麦。
二、《预案》执行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
答:《预案》规定,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执行时间为2016年5月21日至9月30日。江苏省今年从6月3日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所以我省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时间为6月3日至9月30日。
三、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是多少?
答:以2016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小麦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18元。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2016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四、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质量标准有哪些?
答:以当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08)执行。白小麦分为硬质白小麦和软质白小麦。硬质白小麦的硬度指数不低于60,软质白小麦的硬度指数不高于45,其种皮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均不低于90%.红小麦分为硬质红小麦和软质红小麦。硬质红小麦的硬度指数不低于60,软质红小麦的硬度指数不高于45,其种皮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均不低于90%.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均为混合小麦。标准品小麦的具体质量指标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不含77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
另根据省粮食局、中储粮南京分公司和省农发行的规定,小麦入仓水分不得超过13.5%.非标准品小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确定。等外品小麦由经营者自主经营,随行就市收购。建议广大农民朋友在出售小麦前进行整晒,交好粮、卖好价,增加售粮收入。
五、我市今年有多少个小麦委托收储库点?
答:我市范围内首批小麦委托收储库点108个,其中位于涟水县经济开发区的江苏大自然食品有限公司是中储粮常州库在我市租赁的库点,与其他107个库点一样,都执行同样收购政策。库点名单已在省、市主流媒体以及江苏粮网、淮安粮网等网站上公布,希望广大农民朋友选择就近的收购库点出售小麦。
六、对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有哪些工作要求?
答: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要在收购场所显着位置张榜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按照小麦国家标准做好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入库工作,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及时结算农民交售粮食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也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要依据农民交粮的实际情况,当场如实填写统一规范的收购凭证,凭证所列重量、等级、水分、杂质、单价等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并妥善保存备查,不得二次填写收购凭证。
七、我市小麦收购市场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什么?
答:一是检查入市收购企业是否具备收购资格;二是检查粮食经纪人有无利用上门收购对农民压级压价、短斤扣两行为;三是收购企业是否向售粮农民公示收购品种、质量、价格等;四是检查是否及时向售粮农民支付售粮款,有无“打白条”现象;五是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抬级抬价扰乱收购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六是检查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存在擅自动用或自行销售最低收购价粮食或因管理不善造成坏粮事故;七是检查收购企业是否及时准确地统计上报收购数据等;八是检查《淮安市粮食购销规范化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对于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