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和《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推动变额年金保险试点。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有关问题。
问:什么是变额年金保险?具有什么特点?
答:变额年金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保单利益与连结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相关联,同时按照保单约定具有最低保单利益保证的人身保险产品。
可以把变额年金保险简单理解为:变额年金保险=投资连结保险+最低保证+年金化支付
具备以下特点:
1、由保险公司设立独立账户,与其他资产隔离,以确保核算清晰,不侵占、损害被保险人利益。
2、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只按保单约定收取各项费用。
3、投资账户价格定期公布,以方便被保险人查询,透明度很高。
4、可提供最低保单利益保证。为以下4种之一:最低身故利益保证、最低满期利益保证、最低年金给付保证和最低累积利益保证。
以最低满期利益保证为例,即保单满期时,被保险人可以获得当时账户价值与约定的最低满期金的较大者。
对于另外一些风险程度较高的最低保单利益保证,如最低退保利益保证,从控制风险角度出发,目前暂不开展试点。
5、提供年金给付方式或年金转换权。
以最低满期保证为例,满期时,被保险人可按当时的账户价值与最低保证的较大者转换为未来每年能领取的年金。
6、保险保障风险完全由保险公司承担,且保险公司承担提供最低保证带来的投资风险。高于最低保证以上部分的投资风险由被保险人承担。
问:请简要介绍变额年金保险在国际上发展的情况。
答:变额年金保险在欧美保险市场是一款主流产品,最早出现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九十年代后由于风险对冲技术的发展和各类最低保证的相继出现,开始快速发展。在金融危机前的2007年,美国变额年金保险保费收入为1700亿元美元,约占年金保险市场的68.5%,占人身险市场的20%,总资产余额约1.5万亿美元。在日本,至2007年,变额年金保险资产余额已达到16.5万亿日元,占个人养老保险产品的70%左右。在金融危机中,该产品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但仍然是国外保险市场的主流产品,如2009年变额年金保险在美国年金市场占比仍接近50%。
问:变额年金保险在金融危机中受到了怎样的冲击?有什么经验教训?
答:金融危机中,变额年金保险受到较大冲击,2008年北美地区变额年金保险的销售下降15%,管理的资产下降24%。同时,部分保险公司因对冲成本的急剧上升,造成了巨额亏损。
主要经验教训有以下几点:
1、在产品设计上不能有过分激进的保证利益;
2、对保证利益需要合理、充分定价,避免过度竞争导致的定价不足;
3、需要一套切实且相对透明、可监控的风险对冲机制;
4、不能过于依赖第三方(如银行或再保险公司)提供的金融衍生产品作为风险管理工具;
5、对对冲模型和资本市场的极端情况需要重新审视;
6、应充分考虑保单持有人的逆选择行为。
以上经验教训,构成了我们起草《试点通知》和《暂行办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