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7月5日电(记者霍瑶)山西省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建设一批标准化的母婴空间,并为山西公共场所配置母婴设施排出时间表。
《意见》明确,到2017年底,该省范围内的机场、省会太原市的主要火车站(包括高铁站)须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其他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不低于60%。到2018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要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意见》要求,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次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区)、母婴专座,在乘车、登机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其他类别的公共场所,应当开辟专门的具有较强隐私性的独立哺乳空间,并配备必要的设施,体现公共服务人性化理念。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全面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是直面公众需求的积极回应,是顺应“全面二孩”的应时之举。山西将建立健全母婴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统一母婴设施标识并设置醒目导向标志,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为群众提供温馨可及的服务,确保母婴设施的使用安全、私密、整洁、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