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扶持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 正文
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谨如  2017-02-13

  近年来,为缓解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困难,按照广东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广东省财政通过在财政体制、财政政策和专项转移支付等“三个倾斜”,帮助少数民族地区解决政权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财力需要,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据统计,2007—2012年,广东省财政安排乳源、连山、连南三个民族县各项补助资金从7.5亿元增加到18.4亿元,累计70.5亿元,年均增长19.7%。其中,2012年省财政对民族县各项补助相当于其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80%(乳源、连山、连南占比分别为67%、100%、82%),已成为当地财力的最主要来源。

  在财政体制上倾斜支持。一是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上给予倾斜。目前,全省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均享受全省最优惠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待遇,均衡性转移支付基础增长率比其余非扶贫开发重点县高两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二是从2006年起建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制度,2012年安排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4492万元。三是从2012年起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共安排三个民族县5032万元。四是落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从2011年起安排连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2431万元,并向中央财政争取将另外两个民族县纳入奖补范围。

  在财政政策上倾斜支持。2011年,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广东省财政就免除民族自治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作出具体规定并认真贯彻实施。同时,明确需要市县承担配套资金的民生政策时,在省级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免除民族县在重点民生项目上的配套资金。如:省财政按规定免除少数民族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对民族县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所需公用经费和课本费由省财政全额负担等。此外,对于未免除配套资金的各项民生政策,省的补助比例基本超过50%,并不断降低市县负担比例。

  在专项转移支付上倾斜扶持。在教育、卫生、文化、交通、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转移支付方面均尽可能倾斜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如:2013年省财政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00万元,比2012年增长30%;2013年优先对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安排民族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884.46万元;建立少数民族大学生就读大学资助政策,2013年安排1000万元;逐步提高民族地区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2013年安排869.92万元;2013年起每年安排民族县扶贫“双到”补助600万元/县,比其他县高100万元,对民族村的扶贫“双到”补助标准也高于其他村等。

关键词:
推荐阅读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