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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08-05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连续三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做出重要部署。2013年1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山东省农科院时指出,要适时调整农业技术进步路线,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新型职业农民。2013年1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从我国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大局出发,高屋建瓴、深刻精辟阐述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具有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指出:关于谁来种地,核心是要解决人的问题,通过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要提高农民素质,培养造就新型农民队伍,把培养青年农民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确保农业后继有人。习总书记的系列讲话,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中央对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定位,站在“四化同步”的高度提出了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战略举措,对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激发释放农村活力,指导新形势下农村人才工作意义重大,也指明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方向。

    构建制度体系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必由之路

    人才培养政策要始终围绕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确定。当前,我国进入四化同步发展的关键时期,针对城镇化速度加快,农业人才结构性短缺的大趋势,农村人才培养的政策重点主动适应这一变化而调整,从强化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到如今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保障农村人才供给,解决“谁来种地”问题,“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已成为我国农村人才工作首要课题。综观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进程,无论社会制度、资源禀赋和发展道路有何差异,都注重把培育职业农民作为推动农业发展的核心力量,通过建立规范的国家制度体系,培养稳定的职业农民队伍,承担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任务。

    2012年8月,农业部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在全国遴选100个县,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选择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作为培育对象,探索建立教育培养、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互相衔接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今年中央财政安排11亿元,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在2个整省、14个整市和300个示范县重点推进,加快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经过近三年探索,初步明确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三位一体、三类协同、三级贯通”新型职业农民制度体系。“三位一体”是就培育环节而言,改变以往单纯对农民开展培训的形式,综合运用教育培养、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种手段培育农民,培养一批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的稳定生产经营者队伍;“三类协同”是就培育对象而言,按照农业社会化分工,将新型职业农民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个类型,实行差别化培育。“三级贯通”是就培育成果运用而言,根据教育培训经历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认定,颁发证书,并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探索建立标准化、制度化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制度,引导农民不断提高文化素质和执业技能。

    强化扶持政策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关键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农民有体面,小康才全面”,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造就农业农村人才队伍,首要目标是要培育稳定的、高效的、可持续的农业从业生力军,建立健全培养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的良性机制是根本。对新型职业农民而言,要实现未来有人务农、能人务农、职业务农等目标,政策内容具体应涉及人才培养、使用、扶持、服务等各个方面,但核心是要政策扶持,扶持政策必须坚持人才技能与综合素质能力提升相结合,必须坚持人才培养与当地产业发展相结合,必须坚持人才培养、产业扶持、技术扶持、金融保险扶持、社会保障扶持等政策体系配套组合。一是要因地制宜出台产业扶持政策。良好的产业政策是增强农业吸引力,保障人才活力的重要基础。新型职业农民需要以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为条件,首先应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各产业升级,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快探索土地流转政策,使土地适当集中;其次要在土地流转、农业补贴、农业保险、农业项目等方面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倾斜力度,确保种地能得实惠;再次,科学处理新型职业农民、新型经营主体和适度规模经营间的内在关系,促进“两新并行、两新融合”,将新型职业农民与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统筹考虑,整合政策资源,保障政策效力。二是要大力强化教育培养政策。一方面应加大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投入力度,构建短期技术培训、系统农业培训和农业职业教育互相补充的教育培训层次,探索推动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纳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和免学费政策范畴,增强新型职业农民的文化素质;另一方面应加快融合农业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农技推广等体系,保证新型职业农民的知识技术更新适应产业发展要求,增强专业技术效应,减少交易成本,增加农产品技术附加值,增强农民职业化发展及参与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三是要积极创设保障扶持政策。保障类扶持政策可以解决农民职业化发展的后顾之忧,包括社会保障、就业保障、服务保障等。在保障扶持上,首先应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并享受职工养老与医疗保险,体现职业属性;其次应探索将认定后未就业的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失业人员统计范畴,给予相应的失业补助;再次应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持续发挥财政、信贷资金协调配套作用,合理利用金融杠杆以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由政府参与构建市场化农业服务平台,引导社会资金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直接服务于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

    着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建议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事关现代农业根本与长远,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的探索也将贯穿现代农业发展全过程。当前,重点是通过试点示范,不断健全完善制度设计,使之与农民需求、农村实际、发展阶段相协调、相适应。

    具体要采取四项重点措施: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编制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规划,完善培育制度。在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充分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现代农业发展进程和农村劳动力演变趋势,编制发展规划,完善中国特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二是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的免费教育培训,并通过建立专门的扶持政策促其创业致富,加快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三是创新农民教育培训机制和模式。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立政府引导下的社会化培育机制,建立标准化、专业化、模块化的教育培训模式。四是积极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整合资源、凝聚力量和宣传发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蓬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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