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民群众的自觉选择。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引导和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我们要认真领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目前我国户均经营土地规模只有7亩多,在世界上属于超小规模,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化,小规模的经营越来越显示出局限性,无论是先进科技成果的应用、金融服务的提供,还是农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益增加、市场竞争力提升,都遇到很大困难。农业要发展,必须要突破规模小的限制,这不仅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也是农民群众的自觉选择。农民群众已经探索创造出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比如订单农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合作社,企业加农户等等。这些来自基层的探索与实践,这些源自农民群众的要求和渴盼,既充分印证了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为未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建设现代农业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纵观各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土地流转是一个重要方式。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呈加快之势。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3.8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8.8%。在中央进一步明确深化农村改革和加快土地流转的宏观政策目标之下,随着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推进,可以预期,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将迎来全面加速发展的时期。但必须要明确的是,农民群众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土地是否流转、怎么流转,要农民说了算,不能搞强迫命令、替农民做主,要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自觉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而特别要强调的是,在我国现实国情下,推进土地流转不仅要着眼于提高规模经营水平,而且必须实现保障农产品和粮食供给安全的基本目标。对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应加强经营方向上的引导和规范,坚持以粮食和农业为主,遏制“非粮化”,严禁“非农化”。这两道底线任何时候都不能突破。
还要看到,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并非只有土地流转一条路。实践中,很多地方在不流转土地的情况下,同样实现了规模经营,他们有的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和联合或者土地托管等方式,扩大了生产经营面积;有的通过龙头企业与农民或合作社签订订单,按照要求和标准进行生产,实现了规模效益;有的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行供种供肥、农机作业、生产管理、产品销售“几统一”,取得了区域规模效应等等,深受农民的欢迎。因此,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能单纯理解成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张,更不能简单等同于土地兼并。
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是客观趋势,但必须看到这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农业的生产特点和资源条件决定了经营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不是流转越多越好,从我国国情出发,在相当长时期内,小农户还是主体,要注意保护他们的利益,必须始终坚持适度的原则。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既要提高农业的经营效率,也要兼顾社会公平;既要提高劳动生产率,也要提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既要着眼于现代农业发展,也要考虑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权益维护。改革方向要明,步子要稳,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35年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各地的创造实践,中央当时的态度是“可以、可以、也可以”,给了地方很大的自主权。现在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也是这样,由基本国情所决定,中国不可能仅一种农业经营模式,只要符合国家政策、符合改革方向,只要农民群众欢迎,不管什么形式,都要鼓励和支持。“探索、探索、再探索”,各地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积极实践,积少成多,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形成全国多路径多形式多层次推进农业现代化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