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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08-05

摘要农村金融的改革,必须立足于服务农村区域多层次多类型的经济主体,在增加农村金融机构数量的同时,还应该注重培育多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比如针对农民的资金互助社、村社区合作金融、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合作保险、融资租赁、信托、农产品跨期交易市场等,形成一个完善成熟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让农村每一个经营主体都能分享普惠金融的红利。

  农村金融是农村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从农村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没有农村金融的支持,农村三次产业的经营主体就因得不到金融服务而投资乏力,抗风险能力弱。同时,农村金融是一个区域金融的概念,服务于农村区域的所有经营主体,不仅体现在资金的融通,还表现为多种类金融工具和机构的立体式服务。

  城乡“二元制”恶化了农村金融的生态环境,金融系统的市场化让金融要素向城市聚集,农村的金融服务不仅没有随着经济总量的增加而提升,反而下降。打破“二元金融”魔咒成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农村既涵盖了一、二、三产业,又包括着八亿的小农经营、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微企业等庞大的经营主体,因其较低的经济收入水平,这个庞大的群体面临严重的金融排斥,一方面农村拥有占国民储蓄一半的份额;另一方面却是平均不到四成的存贷比。旺盛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普惠金融不仅仅是赋予农民平等享受金融服务的权利,更是实实在在的投资,是经济增长的一片处女地,一旦唤醒,会在农村形成庞大的消费市场和投资机会,与城市经济的发展瓶颈形成互补,能有效地形成下一轮中国经济增长的发动机。

  这就决定了农村金融的改革,必须立足于服务农村区域多层次多类型的经济主体,在增加农村金融机构数量的同时,还应该注重培育多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比如针对农民的资金互助社、村社区合作金融、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合作保险、融资租赁、信托、农产品跨期交易市场等,形成一个完善成熟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让农村每一个经营主体都能分享普惠金融的红利。

  农村金融改革的路径:

  一是要做好顶层设计。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是明确区县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做到权责明确。由于金融的特殊性,金融管理的权力尤其是审批权都集中在省和中央部委,区县没有管理权和审批权,也没有一个地方性主管部门来负责,主体的缺位不仅抑制了农村金融的创新,还极容易造成相关部门的权力寻租,极不利于农村金融的改革。

  二是要制定政策法规。农村的微型金融以及区域性金融创新缺少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作为依据,区县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对于农村金融的创新非常谨慎,在没有明确的政策文件和法律支撑的情况下,没有权力对相应的机构和业务创新进行审批,目前这一现象在全国存在普遍性。

  三是注重区域性的小、微型金融机构创新。除传统的大型金融机构外,区县等地方政府更应该重视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小微金融机构。从市场主体的角度来说,小微金融机构与大型金融机构形成互补,便于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四是培育新型金融服务主体要注重类型区分。在现有区县大银行以及股份制银行的基础上,努力培育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资产信托、小微金融机构的保险制度、村镇银行、合作金融等,丰富金融机构的种类是农村金融创新的首要任务。

  五是注重基于村组社区的互助金融和合作金融。从金融普惠的角度来说,八亿农民是农村金融改革的主要指向,单靠商业性金融机构来满足普通农户家庭的金融需求只是杯水车薪,原因在于商业性金融机构与小农之间存在无法对接的本质矛盾。而解决好这一问题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农村的合作金融,区县地方政府应本着积极负责的原则做好农村村组社区合作金融的实践创新和推广工作。

  六是积极制定符合当地区县经济特色的合作金融管理细则。中央已经通过一号文件每年传递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政策指令,相关部委也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件。区县地方政府应该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本地经济特性,尽快制定出鼓励本地资金互助社、村社区内部资金互助等相关合作金融机构审批和业务管理的具体办法,并形成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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