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扶持 > 国家政策 > 国家政策 > 正文
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08-02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专电题:基金周评:“空壳”私募注销“大限”将至

  新华社记者谭谟晓、赵晓辉

  距8月1日私募“保壳”关口越来越近,按照监管要求,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将被注销。留给“空壳”私募的时间不多了。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今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5月1日前仍未备案的,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8月1日前仍未备案的,协会也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公告直指私募基金行业弊病。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众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一些机构滥用登记备案信息非法自我增信,一些机构合规运作和信息报告意识淡薄,一些机构甚至从事公开募集、内幕交易、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7月29日,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691家,“管理规模为零”的有12802家,占总登记数的52%。

  此前,约2000家在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5月1日前既未补提法律意见书也未申请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注销。从目前“空壳”私募数量来看,8月1日被注销的私募将会明显超过2000家。

  早在5月1日这一关口,有500余家补提法律意见书和600余家提交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获得了3个月的缓冲期。

  此次想要“保壳”的私募,还是会提交法律意见书和产品备案申请,但此并非一劳永逸之举。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是“一备了之”,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持续履行基金产品备案、按要求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以及向协会报告更新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等义务,避免因“临时抱佛脚”似的草率登记备案,给自身经营带来后续不利影响,甚至引发与基金服务机构、投资者的纠纷。

(责任编辑: HN666)
关键词:
推荐阅读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