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项目网】9月3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全省就业创业”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副厅长赵志栋对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政策内容和创新措施进行了解读。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具体政策信息。
意见明确,建立全省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培育一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指导小微企业改善用工管理,落实小微企业税收、吸纳就业补贴、房租补贴等优惠政策。
意见要求,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共享经济、网络电商等新兴业态企业和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的新兴业态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意见明确,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建立全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
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业3年内的小微企业主参加创业培训,可按每人最高1200元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贷款额度最高200万元。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小微企业,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给予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5000元的租金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初次创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意见将政策范围扩大到钢铁、煤炭、水泥、玻璃、焦炭、火电等六大行业,以及脱困升级中对当地经济和就业有重大影响的困难企业;调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内部转岗安置职工;对企业吸纳去产能职工的给予吸纳就业补贴,促进再就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和租金补贴政策,支持自主创业;通过公益岗位兜底安置困难人员等。
意见明确,将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不超过2500元,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发放1000元-22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