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通知要求,政府网站的内容编辑、技术运维要有专门人员负责,要明确栏目负责人,要建立24小时值班读网制度。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内容编辑、技术运维以及栏目等相关信息要在每年年初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乡镇、街道、县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已有的网站要在2017年底前迁移整合。政府网站名称、域名、徽标和宣传语等要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进行规范,不符合要求的名称、域名要在2017年底前调整规范。政府网站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有关集约化要求需永久下线的,原有内容应做整合迁移。网站关停应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逐级报批,并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告一个月。
通知强调,政府网站要对上级政府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应在8小时内转载,转载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每年31日前向社会公开。省政府办公厅每月对全省政府网站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结果每季度在“中国福建”上发布并纳入绩效考核。
同时,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每月对部门网站和部门下属单位网站巡检一次。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每月对辖区政府网站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5%,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汇总本地区检查情况每季度末报省政府办公厅。(记者 郑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