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项目】近日,市政府出台了《赣州市扶持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了财政支持、金融支持、市场推广和配套设施支持三个方面15项扶持措施。据悉,《赣州市扶持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力度之大、含金量之高前所未有。此举旨在通过政策引导,扎实推进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取得突破,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
7月14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该政策有许多亮点和突破点。在生产资质支持方面,凡市内汽车生产企业成功取得乘用车整车生产资质并实质性投产的,分阶段给予5000万元奖励;国内乘用车整车企业在赣州设立分厂,通过国家委托机构审查及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公告,并实质性投产的,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奖励;成功取得商用车整车生产资质并实质性投产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国内商用车整车生产企业在赣州设立分厂,通过国家委托机构审查及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公告,并实质性投产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成功取得商用车底盘生产资质并实质性投产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成功取得客车整车生产资质并实质性投产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国内客车企业在赣州设立分厂,通过国家委托机构审查及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公告,并实质性投产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奖励;成功取得专用车整车生产资质并实质性投产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在技术研发支持方面,对在我市注册落户,新批准立项建设并通过国家验收的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领域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验收并考核优秀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对新批准立项建设或新认定的省部级上述机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重点(工程)实验室,由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上述财政奖金除了已明确资金渠道的,均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承担50%.对企业或项目的同一事项涉及《赣州市扶持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多项补助或奖励政策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扶持资金。
据介绍,凡在赣州经开区、章贡区、南康区等地投资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的企业以及新建、改扩建项目,并符合赣州市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均可享受本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