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深入河南多所高校实地调查,发现“趣分期”、“人人分期”、“爱学贷”等名目繁多的贷款方式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在高校“野蛮生长”,虽然有申请便利、手续简单、放款迅速等优点,但也存在信息审核不严、高利率、高违约金等特点,学生在不断膨胀的消费欲望和侥幸心理之下可能陷入“连环贷”的陷阱,亟待加强监管。
“月利率0.99%”实际年息超20%
曾经火爆的校园信用卡业务因坏账被叫停后,多家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P2P网贷平台以及小贷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进入校园。
日前,记者走访了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农业大学、郑州大学等多所高校,发现各种网络分期以及小额贷款广告充斥校园,这些广告语言诱人,极具煽动性。
例如一则小额贷款广告写道:“大学生自己的专属金融平台,无抵押无担保,仅凭身份证和学生证即可借款100到50000元,放款只需两小时。”另一则大学生应急贷款广告写道:“没钱换手机怎么办?没钱旅游怎么办?没钱约会怎么办?大学生无抵押贷款,秒速到账。”“人人分期”的广告则写道:“零元购物,闪电发货,购物只需填写注册信息选择商品便可坐等收货”,且注明长期招聘校园代理。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小顾告诉记者,曾有过学生模样的代理人员到宿舍推荐一款名为“借贷宝”的APP,只需用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注册,就可以免费获得20元的红包奖励以及数万元的贷款额度。小顾说,他觉得没有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所以没有贷款。
小陈说,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龙子湖校区约有10000人,仅他知道的使用过校园贷款的学生就近500人。“贷款平台对贷款人资质的把关太不严格了,短短15分钟就能审核通过。甚至在用其他同学的证件办理贷款业务时,业务员看看照片说‘看你们俩长得挺像’,贷款申请就通过了。”
小黄曾先后帮三个同学在七个不同平台分期购买电子产品或贷款,涉及金额共计8万多元。小黄说,一个同学是用他的身份信息分期付款购买手机,同学的家长最后帮忙还了钱;另一个同学是用他的身份信息分期付款购买手机外加贷款,涉及金额1.5万元,现在这个同学因为无法还贷不敢回学校上课,他的家人也联系不上;还有一个同学共用他的身份信息贷款7万元。
虽然有申请便利、手续简单、放款迅速等优点,但这些深受学生欢迎的校园网络借贷平台也存在信息审核不严、高利率、高违约金等特点,学生在不断膨胀的消费欲望和侥幸心理之下可能陷入“连环贷”的陷阱。
小陈告诉记者,“比如我有同学贷款10000元,合同约定利息2000元,那么最后本息共计要还款12000元,但其实到他手中的贷款只有8000元。还差的2000元要被贷款平台暂时扣留,等款还清的时候才打给你,一旦逾期,这2000元就归商家所有了。”
一家网络分期平台的从业者也向记者证实,这种分期付款购买电子产品的方式,经计算实际年息超过20%,而非宣传广告所谓的月利率只要0.99%。
放贷门槛低违约成本高
校园贷款平台的违约成本非常高,加之学生没有稳定经济来源,最终还是要靠父母偿还,学生本人也会因此承担很大精神压力和法律风险。小黄说,他最开始因为还不上网络贷款,不得不到社会上去借高利贷,结果窟窿越补越大,家人担心他在学校出现意外,帮他还掉了高利贷。
据业内人士称,国外的放贷人是有执照的,而国内对放贷人没有执照的要求,关于网络借贷也没有特别严格的标准,相关法律尚不健全。“国内放贷可以说门槛很低,好多都是在打政策的擦边球。只要你有钱,你能办营业执照,你就可以开办网络信贷公司。比如‘聚分期’‘分期乐’等等,他们不会说自己是网络借款公司,只称自己是电子商务公司,他们的门槛比较低,实际上是以分期的名义放贷。”
此外,由于网络贷款的审核流程和贷款手续都是在线上办理,不需要本人当面签订协议,这也导致了网络贷款平台存在巨大漏洞。“你拿着父母的银行卡手机号都可以骗贷款出来”。
鼓励学生非正常消费谋利?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自2015年起开始跟踪调查校园贷款乱象。他认为,第三方校园借贷平台看似提供了一种面向学生的高效借款方式,实则是一种变相的高利贷平台。
以学生分期付款购买电子产品为例,商家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不叫利息,而称作“服务费”,这其实是一种变相的高利息。例如,一台原价4000元的手机,学生使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需要实际支付的总金额达4800元。
付建说:“某些第三方校园借贷平台利用学生金融知识的匮乏以及追逐时尚电子产品的虚荣心态,钻监管的空子,打法律擦边球,通过学生的非正常消费获取暴利。”
但是,网络分期平台的从业者则认为,网络贷款行业本身并没有错误,有市场需求就有相应产品的产生,学生本身自制力不足也是酿成“校园贷”悲剧的原因之一。
“目前信用体系还不完善,网贷平台在推广的过程中会有漏洞。有关部门应该对平台加强监管,借贷平台要对大学生贷款资质进行较为严格的审核,对虚假信息审核不实的,平台也要承担责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建议。
河南省金融办调研员高明华表示,目前对于校园网络借贷,没有归口管理的部门,如果想归口,应该算作银行业务。2015年7月,十部委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明确网络借贷业务、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但截至目前,河南省银监会尚没有相关的具体方案出台。
网络分期平台的从业者建议,一方面,贷款公司的准入门槛应该提高,比如一些贷款利率高、催收手段极端的小公司应该严格取缔;另一方面,应该限制网络贷款的利率,不能高于一定水平,特别是针对大学生的网络借贷利率要有明确的界限。最重要的是,贷款平台在借贷时要明确大学生的资金用途,确保这些钱确实能被合法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