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围绕工业强省建设的产业高端发展、技术改造提升、绿色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提速、信息化引领、国际化企业培育六大行动中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安排专项引导资金。
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推进“两个率先”、实施“八项工程”的决策部署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专项引导资金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苏经信综合〔2011〕795号、苏财工贸〔2011〕112号),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产业转型升级、工业强省建设重点领域,现对2013年度省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
围绕工业强省建设的产业高端发展、技术改造提升、绿色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提速、信息化引领、国际化企业培育六大行动中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安排专项引导资金。
(一)产业高端发展类项目。围绕产业高端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产业链重点环节和产品质量提升,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新技术新产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推广应用和企业技术进步新增长点培育项目。
(二)技术改造提升类项目。围绕创新成果转化、品种质量提升、工艺装备改造、产业布局优化等方面,重点支持骨干企业和科技型、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实施技术改造项目。
(三)绿色发展推进类项目。围绕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工业,重点支持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改造、清洁生产项目及支撑体系建设。
(四)生产性服务业提速类项目。围绕培育生产性服务业市场主体、完善产业体系、强化服务支撑能力,重点支持工业设计能力提升、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和生产性服务业载体、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五)信息化引领类项目。围绕强化软件产业及电子信息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提升社会信息消费水平,重点支持信息产业基础提升和重点领域信息技术应用项目。
(六)国际化企业培育类项目。围绕提升企业管理现代化、科学化水平和打造国际化企业,重点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企业人才培训和经贸交流合作项目。
详细内容见《2013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
二、组织申报事项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市、县)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县(市)申报材料在报省的同时抄送省辖市经信委。省属企业须经其主管单位(省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审核盖章后直接行文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年度明确的《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附件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4)无严重失信和违法记录;(5)《项目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及初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与当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须按照苏财规〔2013〕 21号文件要求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格式见附件5)。
3.申报单位须对照《项目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选择一个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2013年度已享受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再申请本专项引导资金支持。以前年度已获得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本年度不得再申请支持;已承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但目前尚未竣工验收的企业,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本专项项目。
4.申报材料必须以市、县为单位(省属单位除外)统一汇总报送至省经信委综合规划处与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条线或企业单个报送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纸质10份,报省经信委9份、财政厅1份),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10份、EXCEL表格1份,格式见附件4,报省经信委9份、财政厅1份),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纸质2份,格式见附件5,报省经信委、财政厅各1份)、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纸质1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仅报省经信委)。各类项目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请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http://www.jseic.gov.cn)“公告公示”专栏下载。软件和云计算类项目须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地址:http://218.94.6.174),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2013年参加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的试点市县,按本通知及《项目指南》要求自行组织申报及评审,并由当地经信、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经信委和财政厅备案后,下达年度专项项目资金计划。
6.专项引导资金的支持分为补助(含贴息)、奖励、资本金投入三种方式。根据项目技术装备投资额、研发投入额、中小企业发展目标、产业集聚区建设情况、节能效果、服务平台效能等分等级确定安排资金额度。
三、具体工作要求
1.优选重大项目。各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进一步开拓视野,围绕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做强产业链重点环节、推动规模骨干企业升级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省市合作共同推进的重点产业等,优选推荐一批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对产业转型升级有支撑作用,对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有带动作用、技术水平高的大项目、好项目。对这些项目,原则上不搞地区平衡,资金安排额度较往年将有较大提升。
2.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要充分发挥驻经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3.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15日,其中经贸交流合作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