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广西所有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应当建立民主管理制度,通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更加全面的保障职工权益,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厂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2年7月26日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9月26日记者从《条例》起草单位自治区总工会获悉,这是广西首部全面规范企业民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广西所有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应当建立民主管理制度,通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更加全面的保障职工权益,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厂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