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记者从省林改办获悉,为减轻林农负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联合出台《全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新的育林基金征收标准比原标准降了一半,而农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则免征育林基金。
省林改办负责人表示,育林基金只征收一次,不得在多次销售林木产品时重复征收,严禁在育林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