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通知》从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免赔设置、种植业不同阶段赔偿标准、种植业绝产标准、养殖业无害化处理等六方面,对条款核心要素提出要求。并重申禁止性要求,包括保险人不得主张对受损保险标的残余价值的权利,不得有封顶赔付、平均赔付、协议赔付等损害农户利益的约定等。现行农业保险条款基本框架系2007年试点之初制定,原有条款已逐渐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业风险管理的需求,保险责任窄、保障程度低、理赔条件严苛等已成为地方政府和农户反映的焦点问题。
自2007年中央财政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2014年,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325.7亿元,同比增长6.2%;提供风险保障1.66万亿元,同比增长19.6%;参保农户2.47亿户次,同比增长15.71%;承保主要农作物突破15亿亩,占全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61.6%,其中小麦、玉米、水稻三大口粮作物承保覆盖率分别达49.3%、69.5%和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