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不能“重面子轻里子”
——全国政协委员建言献策城镇化建设
本报记者 李海涛
“有的地方在城镇化过程中,‘重面子轻里子’、‘重地上轻地下’、‘重硬件轻软件’、‘重短期轻长远’,缺乏产业支撑,城镇建设品位低,缺乏文化支撑和民生保障。”在全国政协7月16日召开的“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专题协商会上,政协委员积极发言,就加快粮食主产区城镇化建设、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等热点焦点问题建言献策,并与部委协商互动。
避免“粮食主产区”在新一轮城镇化进程中再次落后
针对粮食主产区为保障国家粮食和生态安全作出了极大贡献,但当前财政和农民收入在全国都处于较低水平,城镇化进程相对滞后的现状,全国政协副主席罗富和代表民进中央发言时称,民进中央2013年对、、等省份进行调研后发现,在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必须高度关注、加快推进粮食主产区的城镇化。“粮食主产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仍然十分落后,应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避免粮食主产区在新一轮城镇化进程中再次落后。”
“粮食主产区的城镇化应和其他功能区的城镇化要求不一样,最重要的是两条。”部副部长陈晓华代表农业部作协商发言时提出,一是要保护好耕地,要划出基本农田,永久保护,同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粮食安全;二是国家支持力度要更大,我们赞同按照粮食播种面积、产量、提供的商品粮量来确定转移支付和奖补规模,使800个产粮大县的人均财力达到全省和全国的平均水平。
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绝不能再牺牲和剥夺农民利益
与会委员表示,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绝不能再牺牲和剥夺农民利益,应当坚决落实农民对承包地、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无论是否进城落户定居,都得尊重和保障其法定权益。对于农民是否放弃农村土地使用权,要给予农民自主选择权。
民革中央通过调查研究、多方研讨,认为土地制度改革是城镇化进程中一道必须跨越的门槛。其中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性质导致农民权益易受损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地方政府“替民做主”冲动强烈、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在一些地区仍然较显著等几点问题亟须破解。
为此刘凡常委建议,应对农地集体所有权相关内容进行明确界定,尽可能缩减“共同共有产权”的适用范围,规范集体所有权行使过程;实现户籍和农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在推进户籍改革的过程中,要保证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期限不变,并可以抵押和继承;以实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权利平等为基本方向,明晰土地产权,强化土地物权意识,切实保障农民和农村户改人员的土地权益,改变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对于集体所有权的弱势地位,最终实现城乡土地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