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财政部获悉,为支持文化事业发展,中央财政设立了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今后农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每村每年基本补助标准为10000元。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专项资金包括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两部分,专项用于支持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基层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该办法明确,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个行政村每年10000元,其中: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每村每年2000元;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每村每年2000元;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按照每村每年12场,每场平均200元的补助标准,每年2400元;农村文化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
办法指出,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分别按照基本补助标准的20%、50%、80%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统筹安排。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地方自行负担。
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比照享受中部政策的东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5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比照享受西部政策的东中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
根据办法,奖励资金实行因素分配法,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区域内农村基本情况、财政文化投入水平、农村文化体育活动开展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