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6月26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作关于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修改这12部法律,主要是为了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据了解,修改这些法律,是为了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发挥好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精神,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经商中央编办等部门,对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律的问题,连同上一届国务院第214次常务会议决定拟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法律修改问题一并进行了研究,起草了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