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防范性侵犯教育”首次正式被写入未成年人保护地方性法规——这一消息一经公布,随即引起社会热议。
前不久,广东省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其中规定:“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防范性侵犯教育,增强其防范性侵犯的意识和能力。”
广东省的这一做法被认为是对发生在校园里一系列安全问题给予回应。不过,也有公众表示,性侵事件只是校园安全问题的冰山一角,应该有更加健全及统一的法律法规对校园安全进行保障。
校园安全问题多
6月21日,河南省嵩县大章三中校园发生命案。在教室里,学生张某用刀扎中同学靳某心脏,靳某经抢救无效死亡;6月22日,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大武乡第二初级中学发生命案,14岁的学生冯万杰被打死在学校宿舍……
一时间,如何保障校园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安全问题目前仍是困扰学校的重要问题,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在近日召开的由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外教育法研究中心主办的第三届教育法治论坛上,教育部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一些新的问题也开始在校园出现,如教师侵权、教师被侵权、学生之间的欺凌和伤害等。
校园安全问题为何多发?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看来,目前校园安全法制还存在主体结构协调性不足、行动权限不充分等问题。
“公安机关和校园治安管理部门缺乏有力衔接和联动,导致力量薄弱的校园治安系统独力防范众多风险,公安机关远水难救近火。”湛中乐认为,除此之外,安全保障的岗位责任未明晰也是目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领导责任处于模糊状态。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在第三届教育法治论坛上提到,我国教育安全问题较多,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学生多,其中中小学生有2.2亿人,大学在校生将近2000万人。另一方面,很多学生家长和老师不重视学生安全。“因此,要通过立法、通过普遍安全意识的建立来教育学生、保障校园安全”。
记者查阅资料注意到,在2010年福建南平等校园血案发生后,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校园安全的措施。但遗憾的是,校园安全事件似乎并没有得到遏制。
“现在一些学校制定了不少制度,包括教育部也制定了很多相关制度。每发生一起校园安全事件,都要进行‘运动式’检查,但这也暴露出日常制度并不完善,还没有校园安全法。”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同时,与校园安全相关的应急预案还不完善。我们曾经承担一个关于校园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课题,调研发现,很多学校没有健全的安全制度。即使有比如安全应急预案,也是摆在抽屉里的,很少演练。”
专门立法需慎重
对于校园安全立法问题,教育部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关于校园安全专门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呼声很高,每年全国“两会”都有建议及提案,要求起草校园安全法。
“但立法需要考虑很多问题,比如是否需要专门立法,现有的法律制度体系能否解决问题?如果需要立法,需要哪个层级的法律制度,是法律、行政法规还是规章?靠立法是否可以解决问题,立法主要解决什么问题?”教育部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我们分析认为,需要专门的立法。因为现有的法律制度覆盖率不足,规范不具体。比如目前的校舍安全管理条例,只管校舍,不管其他的。同时,还因为学生安全问题很多是跨界法,不仅需要民事法律,还需要刑事法律,需要综合性的法律把这些制度协调起来,统一起来。”
校园安全立法何时能从幕后走向台前?教育部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立法的效果不完全由层级来定。立法资源非常有限,现在起草法律的难度较大。”
“就我们现在的层级来说,立法的目标是制定学校安全条例,现在已经开始起草工作。立法解决的问题需要制度层面的整合和创新,因此要慎重。”教育部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校园安全立法的方向,“首先是学校安全领域全覆盖;第二是学校安全责任公共化,将学校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第三,学校侵权责任要具体化;第四是事故预防专业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让专业机构参与学校风险防范。还有就是安全制度规范化,有针对性地完善校园安保制度和体系。另外,还会涉及安全责任分散化,促使学校将学校安全的一些重要事项,如校园安保、食堂等环节实行招标采购方式,委托专业公司承担,设立强制保险,分散风险等。”
“同时要将校园安全进行处理机制的社会化,还有推进学校保险机制强制化,能不能全覆盖也是法规要考虑的问题。”教育部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