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友臣“金丝”案终获最高院裁定胜诉!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历经近20个月,“金丝”商标一案终于告一段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友臣食品使用“金丝肉松饼”不构成侵犯“金丝”注册商标专用权。
友臣(福建)食品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中国品牌之都、中国食品工业强市——福建省晋江市,凭借其明星产品“友臣肉松饼”(原名“友臣金丝肉松饼”),在短短的几年中快速成长为市场领军企业,取得全国首创、全国销量领先、网络销量领先、行业品牌领先的优异成绩,被誉为食品行业的爆品,在同品类产品中市场份额占有率高达70%以上,同时带动了整个产业链的运转。
但从2014年2月起,友臣食品陆续收到来自重庆市个体工商户邓某委托律师的律师函,他要求友臣停止在其“金丝肉松饼”商品上使用“金丝”商标,并赔偿损失1000万元。一年多来,邓某委托律师向各电商平台投诉,造成全部销售友臣的金丝肉松饼商品销售链接被屏蔽或直接被删除,给友臣食品的肉松饼产品正常销售产生了巨大影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严重地分散了友臣在快速成长中企业的发展精力。
“金丝”商标事件,引起了友臣食品领导层的高度重视。随后,友臣食品坚决拿起法律武器,在2014年5月4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确认商标不侵权的诉讼请求,要求依法确认“友臣牌金丝肉松饼”商品不构成对“金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2014年7月18日,此案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对邓世华诉友臣食品“金丝”侵权一案做出再审判决,最终判决驳回原告邓世华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告友臣食品彻底获得“金丝”商标权诉讼的胜诉。
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友臣食品胜诉,公正的法律为友臣食品“正名”,这标志着友臣食品长久以来信守初心的坚持得到了法律及大众的认同与肯定。此次通过法律途径,友臣食品得以在“金丝”案中彻底胜诉,强有力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友臣食品总经理游晓文表示,任何企业都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才能让企业在发展的道路上走得更加平稳与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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