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部长、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级联席会议召集人马馼受国务院委托,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作说明。
据介绍,2012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试点的请示,请求国务院授权该省停止实施和调整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及部门文件规定的部分行政审批。2012年8月22日,国务院第214次常务会议决定批准广东省在“十二五”期间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对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监察部、法制办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复研究、沟通,认定广东省要求改革试点的行政审批中共有25项是由法律规定的,这项改革也符合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原则,建议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同意广东省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暂时停止实施和调整这些行政审批,并起草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
马馼说,广东省处在我国改革开放前沿,市场发育程度较高,经济社会发展正全面进入转型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十分迫切。同意广东省就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进行改革试点,对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