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项目 法律扶持】走亲串友显阔气,身上无钱动歪心,专门租赁日租房再转租,骗取他人租金就闪人。2016年7月8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华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刚满18周岁的被告人陈华系江苏省镇江市人。2016年年初,其来到黑龙江大庆拜访亲友,但为在亲友面前摆阔,挣面子,便多次在大庆辖区高消费,结果致使自己经济出现短缺。为快速解决没钱的尴尬局面,被告人陈华辗转反侧,想来想去,最终脑子一机灵,想出了以日租房转租他人的方式,骗取他人租金来达到维持高消费水平的需要。
为将想法变为现实,2016年3月5日,被告人陈华通过大庆一房屋租赁服务部以日租房的形式在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英雄会小区6号楼租赁了四处房屋,并于当日交付了为期15天的租金。
租金交完后,被告人陈华便以自己是房主的名义在58同城发布了招租信息,并于次日上午10时将其中一处房屋租给了被害人倪峰,骗取其租金5000元。当日18时许,其又以同样的方式将另一处房屋转租给被害人商青,骗取其租金4500元。
两次骗成功后,被告人陈华顿时感到很有成就,便3月7日18时许,其又以上述同样的方式,将剩余房屋以转租的方式租给被害人霍杰,骗取其租金15000元。
在实施诈骗过程中,被告人陈华通过提供相关虚假材料及能说会道,获得了三被害人的充分信任,并分别与三被害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3月21日,被告人租赁的四处房屋租期满后,原房主这才发现该四处房屋已被被告人陈华转租给他人。
三被害人发现自己被骗后,并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告知被告人陈华已经报案的事实。看到消息后,被告人陈华因害怕而于当月月末主动到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自首
案发后,被告人陈华的近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租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其家属积极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具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缓刑二年的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告人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可以说是其人生观和价值观存在严重缺失造成的。走亲串友本是件好事,是沟通亲情和友情的需要,但是非要显阔,那就很没必要。不能因为面子问题而走上犯罪道路,没钱可以通过合法方式来挣钱,但千万不要通过非法所得来解决,不然早晚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另外,如果已经构成了犯罪,但是不要一错再错,一错到底,而是要积极自首,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法院从宽处罚,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重获自由。还有,作为被害人,在租房过程中,也一定要慎重,注意审查房屋产权证或原租赁合同,并尽可能通过电话与原房主核实或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对,避免因租房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让自己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