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项目 法律扶持】7月5日,记者从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因成功为该区江口镇的蔡大爷、段大娘老俩口追回了被犯罪嫌疑人用假钱换走的一万元养老钱,收到了老两口送来的“依法严惩,执法如山”的鲜红锦旗一面。其实,蔡大爷、段大娘只是受害者之一,据介绍,该院在此案中一共为彭山区、东坡区、乐山市、雅安市等地的老人追回现金6.5万余元。
2015年3月23日上午,江口镇的蔡大爷家里来了3名衣着光鲜的男子,并开着一辆白色的奥迪Q5,其中2名男子声称,他们是地质勘查队的,需要租房子放工具,还说让蔡大爷的家人帮忙搬东西,他们将按月付租金和劳动报酬。蔡大爷老两口想着自己能够增加些收入,于是高兴地答应了2名男子的要求。一会儿之后,其中一名男子说他们的局长要过生日,要去赶礼。因为没有整钱,他们就问蔡大爷老两口有没有整钱。蔡大爷老两口因没有丝毫防备之心,便当着2名男子的面数了几百元给他们。事后,2名男子又说赶礼少了,他们需要赶10000元钱的礼。于是,蔡大爷又叫老伴儿把自己的养老钱拿出来,一共数了10000元给2名男子。但2名男子拿到钱出门去只说了几句话,便又进门对段大娘说不换了,他们要到银行去取,于是就把10000元退还给了老两口。老两口也没有多想,就把钱放回了口袋。待3名男子走后不久,蔡大爷觉得有些不对劲,于是便把钱重新拿出来检查,结果发现手中的钱都是假钱,随即老两口报了警。
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进行侦查,并顺着车辆轨迹,于2015年4月16日在雅安将其犯罪嫌疑人抓获。
据查证,犯罪嫌疑人系隆昌县38岁的邬某某和岳池县42岁的黄某某、43岁的李茂青。他们已先后在眉山市彭山区、东坡区和乐山市、雅安市等地陆续利用假币与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换真币多次,金额达到65200余元。
2016年5月3日,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彭山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邬某某、黄某某、李某某犯盗窃罪与持有假币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邬某某、黄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使用假币调换真币的手段,获取他人钱财652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邬某某、黄某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持有假币罪。三被告人多次寻找乡村老年人作为犯罪对象实施犯罪行为,予以从重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邬某某犯盗窃罪、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黄某某犯盗窃罪、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据了解,被告人已退还全部被盗赃款65200元,被骗老人的经济损失均得到了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