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项目 法律扶持】因疏忽大意,湖南临武一男子在整地种西瓜过程中不慎引发火灾。近日,临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失火罪判处李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2016年3月某日8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独自一人来到本村“塔山岭”自留地内割茅草,以便整地种西瓜。被告人李某某把所割的茅草归堆到自留地中间,约12时许,李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归堆的茅草,烧了一会,突刮一阵大风,把燃烧着的茅草吹到自留地附近的杂草中,火势迅速往四周扩散,李某某立即砍了根松树枝打火,但由于风大,火势无法控制,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总面积82.9亩,其中杉松阔有林地49.9亩、灌木林地33亩。
另失火后,被告人李某某积极与被害人达成补种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我国森林管理法规,在森林防火期间擅自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到案后,被告人李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失火后,李某某积极与被害人达成补种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