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项目 法律扶持】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8日公开宣判前山东鲁能泰山足球队队员冯建国及其妻子李娜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法院判决两人犯妨害公务罪,分别领刑二年六个月。
经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4日14时许,被告人李娜因在济南市历下区山师东路违法停车,被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下区大队七中队民警王勇查处,遂对王勇产生不满,驾车跟随、辱骂王勇,并打电话通知其丈夫被告人冯建国前来处理。当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冯建国赶至现场后,与被告人李娜共同对王勇进行拦截,并对其推搡、殴打,致王勇头部外伤、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
2016年3月4日18时许,被告人冯建国、李娜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后经鉴定,被害人王勇右侧第4、5、6肋骨骨折,其中第5、6肋骨骨折已达皮质下,伤情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建国、李娜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妨害公务罪成立。被告人冯建国、李娜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娜的辩护人提出的交警执法行为已经结束,不构成妨害公务罪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交警王勇案发当日在山师东路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整治,并非仅对被告人李娜进行执法,被告人冯建国、李娜与其发生冲突时还在执法过程中,故该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冯建国、李娜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冯建国、李娜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冯建国、李娜系初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冯建国的辩护人对王勇伤情成因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监控录像可以证明被告人冯建国、李娜对王勇进行殴打的过程,且没有证据证明有其他因素导致王勇肋骨骨折,故该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冯建国、李娜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冯建国、李娜愿意赔偿王勇损失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冯建国、李娜虽然表达了赔偿的意愿,但没有证据证明王勇接受了被告人冯建国、李娜的赔偿,王勇及其所在单位亦未对被告人冯建国、李娜表示谅解,故不能将被告人冯建国、李娜的赔偿意愿作为量刑情节,该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冯建国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决被告人李娜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