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项目 法律扶持】一男子购买唯品会、京东商城等网站会员的大量个人信息,后雇人冒充网站客服,以中奖、回馈老客户为由低价推销假冒化妆品,并附赠充不上钱的电话卡,后经人举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近日,房山法院判关某犯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其数罪并罚,关某雇佣的两工作人员也因犯诈骗罪被判刑。
购买他人信息雇人行骗
法院查明,2014年初至2015年1月间,34岁的关某在房山区城关街道时尚广场3号楼1单元某房内,通过网络非法从他人手中购买唯品会、京东商城、聚美优品等网站的会员个人信息共计68151条。
期间,关某雇佣董某、杨某等人谎称为唯品会等网站客服人员,以中奖、回馈老客户做活动等由,向被害人杨女士等128人以298元至498元不等的价格推销假冒欧莱雅化妆品套装,还赠送无法使用的电话充值卡,共骗取60532元。
部分被害人事后发现被骗找到关某,关某为了“不出事”,曾被迫主动退回钱财。后经人举报,关某于2015年1月19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当被问及所骗钱款的去向时,关某称“已花光”。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某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关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此外,鉴于被告人关某通过拨打电话等方式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依法酌予从严惩处。
最终,法院判决关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关某还应将赃款退赔给被害人。
两受雇者均难逃刑责
关某被判刑半月后,他雇佣的杨某、董某两人也在房山法院受审。
法院查明,杨某共骗取多名被害人7968元,董某共骗取多名被害人5278元。法院判决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董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此外,二人对关某一案中涉及的部分被害人与关某承担连带退赔责任。
法官释法:
何种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房山法院法官介绍,依照200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中,何种情况构成“情节严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窃取或以购买等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大,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节严重的,才可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关某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达6万余条,数量较大,且在获取信息后组织他人实施诈骗行为,情节严重,所以构成犯罪。
此外,需注意的是,对使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实施其他犯罪行为,构成数罪的,应当依法予以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