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教书法的机会,对未满十岁的女童进行猥亵,南京某书法教师周某某因此被秦淮法院判处职业禁制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家庭教育工作。昨天,南京中院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情况通报会上表示,这是南京法院系统首份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而发出的职业禁令。
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间,周某某利用教授书法与被害人周某(女,时年不满十周岁)单独相处之机,以亲嘴、抚摸乳房和臀部等方式,多次对被害人周某进行猥亵。被告人周某某在实施上述猥亵行为后,哄骗被害人周某不能将猥亵行为告诉家长。2015年6月8日,被告人周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15年10月18日,被害人家长与被告人达成和解意见,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精神抚慰金6万元。
南京市秦淮法院认为,周某某的品质和职业素养已不适宜从事书法家教工作,应依法向被告人发出禁制令。遂判决:一、被告人周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二、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家庭教育工作。这是南京市法院针对未成年人利益保护向被告人发出的首份职业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