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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yir  2016-07-18
  【国家扶持项目 法律扶持】***条为了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确定扶持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大扶持力度,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协调机制,研究、协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的资金支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服务保障等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实行分类指导。引导中小企业调整结构、转型升级,对高耗能、高污染的中小企业进行整治,逐步淘汰落后产能。
 
  省人民政府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定期公布产业扶持重点,对全省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督促落实发展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
 
  省人民政府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统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建立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
 
  第六条 中小企业的财产权、经营权、公平竞争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小企业应当诚信守法,遵守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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