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是私募备案升级以来,第二批“空壳”私募清理的时间节点,预计将有大约一万家私募在今日被清理,未来仍将有监管政策或细则出台。实际上,半年以来,多重监管加码,已经令整个私募基金生态圈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中国基金报记者 吴君
8月1日是私募备案升级以来,第二批“空壳”私募清理的时间节点,业界普遍将之视为私募行业由乱而治的标志性时间点之一。近期监管层多次发布提示,提醒私募尽快落实产品备案要求,“保壳”进入抢备冲刺阶段,部分私募面临注销风险。同时,监管方面新规迭出:私募募集新规在经历3个月过渡期后正式实施、近期发布的证券期货资管新规对私募原先的投顾业务模式也提出新挑战,业内认为,私募行业“大监管”的序幕由此拉开。
万家私募面临注销 抢备案已到冲刺阶段
近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多次发布提示,提醒私募尽快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相关展业要求,包括今年2月5日公告前登记的“空壳”私募,以及此前考虑到实际情况、本应5月1日遭清理,因故顺延3个月办理时间的“空壳”私募,如果在8月1日前还没有完成产品备案将被注销。
今年2月5日协会发布《公告》,要求私募按规定备案首只产品、提交法律意见书、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等,否则将被注销管理人资格。当时协会统计到有69%的私募为“僵尸”机构。历时近半年,有意愿开展业务的私募积极落实新规,但到7月31日,协会官网数据显示,已经登记的24742家私募中仍有12579家没有备案产品,占比为50%左右;其中有676家新私募是在2月5日后完成登记的,由于未满6个月暂无风险,其余有大约1万家到今日将被注销。
实际上,近半年私募备案产品数量不断井喷,协会官网数据显示,截至7月31日,已备案私募基金有41602只,其中有13635只均是在今年2月5日以后完成备案的,占比超过三成,平均每个月备案数量超过2000多只,尤其进入7月以来产品备案加速,单月备案数量达到4994只,可见私募抢着备案产品到了最后的白热化冲刺阶段。
业内人士表示,从年初券商、律所、私募开展声势浩大的“保壳”运动到现在,“保壳”的硝烟已经逐步消退,但仍有机构赶在最后一刻加班加点。有私募向记者表示,8月1日前没来得及备案产品的私募,协会有可能本周出台后续审核处理意见,没通过的私募估计还是要注销,如有开展业务需求再重新申请。
基金从业资格也被视为现在从事私募行业的必备,近期协会发布了最新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从9月起增设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参考人员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三也可获得基金从业资格。同时,协会还公布了首批私募高管从业资格认定结果,33名私募高管通过认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另外,协会还公布了因未提交2015年度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的私募管理人,截至6月30日共有4276家,协会表示,一旦私募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私募排排网创始人李春瑜认为,新的规范下行业成本的确会增加,但是这个成本相对来说不是很大,只是跟以前相比有所提高。淘汰一些不合格的私募,可以让那些有专业能力做私募的机构获得更好的生态环境。接下来行业生态会一步步变好,更加规范,会获得更多长期资金包括保险、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信任。
资管新规剑指私募投顾业务 诸多细节尚待明晰
实际上,在部分机构忙着保壳时,7月18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也正式实施,对未来私募作为投资顾问的业务模式加紧监管,业内人士认为,其中对结构化产品的要求将影响深远。
从资管新规来看,私募受到影响较大的有几条:首先对结构化产品杠杆倍数的控制趋严,其中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能超过1倍,固定收益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能超过3倍,其他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能超过2倍,而且投顾人员不能参与劣后级产品投资。
其次是投顾人员过往业绩要求提高,根据规定,“提供投资建议的证券私募既要满足在协会登记满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的条件,又要满足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投资管理业绩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的要求”,另外,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不能超过200人。
据记者了解,今年以来私募期货业务发展迅速,不少私募对新规多个方面都存在困惑,比如投顾“3+3”资质要求,如何证明投顾具备3年以上可追溯投资管理业绩,还有母子结构的产品、FOF产品等该如何计算投资者人数,另外投顾不能直接下单,量化私募操作问题该如何解决?等等细节都需要进一步细化,据了解,一些私募暂停了发行产品计划,等待监管政策的进一步明确。
格上理财分析师徐丽认为,资管新规对投顾的投资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未来拥有顶尖资产管理能力的私募机构发展空间广阔。降低杠杆倍数实质上是为了提高私募机构控制风险的能力,要获得收益还是需要依靠投资能力的提升。
历时半年行业大变
经历3个月过渡期,7月15日“史上最严格”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实施,新规在私募基金的募集主体资格、资金账户监管、产品宣传面向特定对象、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和确认回访制度等诸多方面做出要求,并拿出首套《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确立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三类产品合同规则。
实际上从今年年初开始协会逐步搭建自律规则体系,2月1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针对私募公司内部各个环节进行规范,2月4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私募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和报告必要信息,4月15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范私募募集环节,约束“卖者尽责”,保护投资者利益。未来协会还将陆续出台《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私募基金外包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基金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规则,搭建一套“7+2”的自律规则体系。
经历半年时间,记者发现在自律规则影响下私募圈发生了一系列改变。首先,不少私募均设置了合规风控人员,对投资运作等流程进行规范;其次,私募按时进行季度和年度的信息披露,5000万以上产品每月披露净值;还有,私募对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宣传途径进行规范,要求客户填写合格投资者调查问卷、出具资产证明等;另外,私募销售格局悄然变化,原来未持牌的第三方纷纷申请基金销售牌照,证监会数据显示,到今年5月总共有100家第三方机构拿到牌照。
李春瑜认为,新规的一些规定的确会增加私募的一些工作量,但这既是对投资者的保护,也是对真正从事私募业务的机构进行保护。
(责任编辑:宋埃米 HT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