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
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16〕52号
知识产权局:
你局《关于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国知发协字〔2016〕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8〕88号)停止执行。
附件: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