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项目扶持网】日前,笔者从灌南县财政部门获悉,通过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近日,从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下达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的通知》获悉,我县获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1520万元。
据统计,我县共有20个村被确定为省级试点村,其中,5个试点村以土地股份合作为扶持项目,15个试点村以其它项目为扶持项目。该资金按年度试点资金总额的80%下达,其余20%待项目检查验收后拨付。
该资金专项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的项目,县财政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监管,严格执行财政报账制,由县、乡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相关协议直接支付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扶持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套取扶持资金,确保发挥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