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全面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计划到2020年,全省中心城市和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整体大幅提高。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方案》明确,2017年底前,各地要对辖区内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开展拉网式、全覆盖大排查,重点排查水源地周边、上游以及沿江沿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污染源和风险源,摸清企事业单位具有潜在环境风险的工艺、原辅材料、产品等。
按照“一源一清单”要求,对可能泄漏风险物质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对风险物质分别制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污染源大数据库并定期更新。
同时,建立水源地周边的定期巡查制度,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纳入各级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定期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评估,严格控制保护区内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全面关闭或拆除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全面取缔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水上餐饮、钓鱼棚和旅游等设施,加快退出农业开垦种植,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全面拆除一、二级保护区内已关闭的工业企业,整治二级保护区内点源污染,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018年底前,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全部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关闭二级保护区内工业和生活排污口,二级保护区内的城镇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通过越域排放工程引到保护区外或保护区下游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