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崂山区出台《崂山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实施意见》,包含9大类21条政策,从上市资源组织培育、解决企业上市挂牌遇到的问题、企业上市挂牌政策支持、促进上市企业做大做强等方面,全方位扶持企业上市。其中,在加大企业上市挂牌政策支持力度方面,针对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股改等9个方面,拿出真金白银进行补助和奖励。
上市补助
对崂山区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中介机构服务费用的75%给予补助,最高800万元(含市级补助)。根据企业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中介费用补助。对境内首发拟上市企业,按照与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签署协议并形成改制重组方案或尽职调查报告;收到青岛证监局辅导验收报告;市政府接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首发上市征求意见函;成功上市等4个阶段给予补助,每个阶段最高200万元。对在香港采用H股模式首发上市企业,按照与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并形成尽职调查报告;收到由中国证监会发出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收到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出的聆讯通知;成功上市等4个阶段给予补助,每个阶段最高200万元。对在香港采用红筹模式首发上市的企业,按照与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并形成尽职调查报告;收到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出的聆讯通知;成功上市等3个阶段给予补助。前两个阶段最高200万元;第3阶段补助最高400万元。境外首发上市的企业,按照与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并形成尽职调查报告;收到境外国家交易所发出的相关受理文件或相关官方证明材料;成功上市等3个阶段给予补助。前两个阶段每个阶段最高200万元;第3阶段补助最高400万元。对实现境内上市并将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境外“买壳”成功上市、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并公开发行的企业参照上述政策执行。对上市企业家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我区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以企业上市前两年区级主要经济贡献的100%,后三年区级主要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
新三板挂牌补助
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按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180万元(含市级补助)。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家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补助
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按照市区两级1:2比例给予一次性挂牌补助(含市级补助)。鼓励挂牌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实现直接融资,落实市级直接融资奖补政策。
股改补助
对区内“四上”企业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每家给予30万元补助(含市级补助)。
限售股解禁奖励
上市公司个人限售股和法人限售股在崂山区解禁交易纳税的,个人按其实现区级经济贡献的90%给予奖励,法人按其实现区级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
自然人股东贡献奖励
自然人股东因企业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优化股权结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产生个人区级贡献的,企业上市挂牌成功后,按其实现区级经济贡献的80%予以奖励。
再融资奖励
境内外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等,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按年度再融资额的0.3%补助,补助最高200万元(含市级补助)。
引进外资奖励
企业在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并符合引入外资条件的,按区引进外资项目的有关政策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加快政策兑现速度
为缓解企业上市挂牌前期的资金压力,中介费用补助每半年组织企业申报一次,其他奖补资金按年度正常组织实施,区级奖补部分可先于市级奖补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