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高温权益”要有“硬度”,让相关法规“带电运行”。更进一步说,还要有政策“温度”。高温津贴调整不应该是静态的,而应是动态的,建立并完善一套科学合理的调整机制。
作者:连海平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若不是媒体每年一度将其热炒,也许大家都不知道,劳动者的“高温权益”早在1960年就写入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中。半个世纪多过去了,“暂行办法”也从2012年起升级为“管理办法”,但“高温权益”落实得并不理想,以致有媒体戏称之为“僵尸条文”。和许多法规得不到尊重一样,“高温权益”从纸面落到地面,同样存在诸多瓶颈:法规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执法主体不明晰,监管责任难落实;执行与不执行成本不成比例,用人单位消极对待;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收益小,不敢或不愿与用人单位较真。
“热政策”遭遇“冷执行”,高温津贴困境年复一年,国家行政法规得不到尊重,劳动者基本权益被悬空,实在不该。落实劳动者的“高温权益”首先要有“硬度”,让相关法规“带电运行”。一是从法规本身着手。考虑推进高温保护方面的专门立法,提升法律效力,同时清理整顿那些和现实脱节的法规,改变当前法规“碎片化”状况;二是从行政力量着力。行政层面的劳动者“高温权益”保护,涉及安监、人社、卫生、工会等多个职能部门,多头管理难以克服低效痼疾,只有将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某一部门,专人负责才能改变投诉无门现象;三是依靠集体力量。由集体出面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有助于提升维权效率;四是借助法律力量。法律是公众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据北京一中院去年9月发布的统计数据表明,涉及高温津贴等维权诉讼的胜诉率并不高,说明这条路并不好走。保证用人单位不折不扣地执行相关法规,法律要有更大作为。
更进一步说,落实劳动者“高温权益”有“硬度”,还要有政策“温度”。目前来看,就算将法规落到实处,那一点高温津贴多半也是“鸡肋”。如广东目前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这一标准从2007年开始至今都未调整。比较一下9年前后的物价水平,就知道这150元的意义有多大。近年来,已有一些地区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如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从善治角度,高温津贴调整不应该是静态的,调一次管十年八年,而应是动态的,建立并完善一套科学合理的调整机制,最好与工资、物价水平挂钩,让法规善意不打折扣。
炎炎夏日,酷暑难耐。每月一两百元的高温津贴,虽然不多,却是国家对坚守在高温环境下劳动者的体恤,体现出善意与温度,各方都要重视起来。(连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