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5月6日电(记者 向志强、朱丽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促进我区物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从降低物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货物流通成本、物流车辆通行成本、减轻物流企业费用负担等八大方面提出了48条具体政策措施。
根据意见,在减轻物流企业费用负担方面,要降低价格收费水平。其中包括:加快取消二级公路收费进度,继续执行进出钦州、北海、防城港3个港口和东兴、友谊关、凭祥铁路3个口岸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减半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对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物流重大项目,报建费、配套费可按各地、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减免政策的规定收取,水价按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可执行大工业电价。
在规范物流领域收费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停征和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以及降低电力成本等政策;全面规范机场、铁路、港口、口岸经营性收费项目,规范车辆超限处罚标准和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减少执法中的自由裁量。
在降低物流车辆通行成本方面,全面推广货运车辆ETC应用;规范道路执法,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改善公路通行环境;建立“三统一分”船闸联合运行管理模式,探索西江航运干线船闸统一平台联合调度,改善内河通航环境;建立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的货车通行证制度,解决物流货运车辆进城难、停靠难、装卸难问题。
此外,在降低物流业制度交易成本方面,要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归并和精简物流领域审批事项,降低物流业投资门槛。在降低货物流通成本方面,推进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