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民政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履行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国防建设、强化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职能,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民政事业实现了新突破新发展,服务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发展,增强了社会活力,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一、综合
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省级行政区划单位34个(其中直辖市4个、省23个、自治区5个、特别行政区2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333个(其中地级市288个、地区12个,自治州30个、盟3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854个(其中市辖区897个、县级市361个、县1425个、自治县117个、旗49个、自治旗3个、特区1个、林区1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40381个(其中区公所2个、镇20401个、乡11111个、苏木151个、民族乡1019个、民族苏木1个、街道7696个)。
2014年,共联合检查省界14条,完成了总长度约为7874公里的联检省界任务。
图1乡镇、街道变化情况
表1乡镇、街道变化情况
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社会服务机构166.8万个,比上年增长6.8%,职工总数1251.0万人(全国持证社会工作者共计16.0万人,其中:社会工作师3.9万人,助理社会工作师12.0万人),固定资产总值为7213.0亿元,比上年增长5.9%,增加值为2503.7亿元,比上年增长11.2%,占第三产业的比重为0.8%。
截至2014年底,全国社会服务事业费支出4404.1亿元,比上年增长3.0%,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为2.9%。中央财政共向各地转移支付社会服务事业费2150.0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占社会服务事业费比重为47.8%。社会服务事业基本建设施工项目14001个,全年完成投资总额282.2亿元。
图2社会服务基本情况
表2社会服务基本情况
二、社会工作
(一)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
截至2014年底,全国各类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3.7万个(其中登记注册为事业单位机构1.6万个);床位613.6万张,比上年增长16.5%;每千人口平均拥有社会服务机构床位4.5张,比上年增长15.4%;收留抚养334.9万人,比上年增长3.8%。
图3社会服务机构床位
表3社会服务机构床位
1.提供住宿的养老服务。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94110个,其中:养老服务机构33043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8927个,互助型的养老设施40357个,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1783个;各类养老床位577.8万张,比上年增长17.0%(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7.2张,比上年增长11.5%),其中社区留宿和日间照料床位187.5万张;年末收留抚养老年人318.4万人,比上年增长4.2%。
2.提供住宿的智障与精神病服务。全国民政部门管理的智障与精神疾病服务机构共有254个,拥有床位8.0万张,比上年增长8.1%。其中社会福利医院(精神病院)156个,床位数4.9万张,比上年增长8.9%,年末收留抚养各类人员4.0万人;复退军人精神病院98个,床位数3.1万张,比上年增长6.9%,年末收留抚养各类人员2.5万人。
3.提供住宿的儿童福利和儿童救助服务。全国共有儿童收留抚养救助服务机构890个,拥有床位10.8万张,年末收养各类人员5.9万人。其中儿童福利机构545个,床位9.6万张,比上年增长10.3%;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345个,床位1.2万张,全年救助生活无着流浪未成年人17.0万人次。
4.其他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全国共有其他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2622个,床位17.0万张。其中救助管理站1949个,床位9.9万张,全年救助生活无着流动人员351.7万人次,其中在站救助299.5万人次,不在站救助52.1万人次;安置农场13个;军供站327个,床位3.7万张;其他收留抚养机构333个,床位3.3万张,年末收留抚养各类人员1.6万人。
(二)不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
1.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截至2014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1242万人,占总人口的15.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3755万人,占总人口的10.1%。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老龄事业单位2558个,老年法律援助中心2.1万个,老年维权协调组织8.0万个,老年学校5.4万个、在校学习人员733.1万人,各类老年活动室34.9万个。
图4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
表4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
2.为儿童提供的服务。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孤儿52.5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孤儿9.4万人,社会散居孤儿43.2万人。2014年全国办理收养登记22772件,其中:内地居民收养登记19694件,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191件,外国人收养登记2887件。
图5儿童收养
表5儿童收养
3.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机构16389个;增加值为757.0亿元,占第三产业的比重0.25%;吸纳残疾职工47.9万人就业;实现利润95.2亿元;年末固定资产1789.5亿元。
图6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机构中的残疾职工
表6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机构中的残疾职工
4.社会救助。城市低保。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026.1万户、1877.0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城市低保资金721.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18.88亿元,占总支出的71.9%。2014年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411元/人、月,比上年增长10.1%;全国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286元,比上年增长8.3%。
城市“三无”救济。2014年救济城市“三无”7.6万人。
农村低保。截至2014年底,全国有农村低保对象2943.6万户、5207.2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农村低保资金870.3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582.6亿元,占总支出的66.9%。2014年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2777元/人、年,比上年提高343元,增长14.1%;全国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129元,比上年增长11.4%。
农村五保。截至2014年底,全国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29.1万人,比上年下降1.5%。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农村五保供养资金189.8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其中:农村五保集中供养174.3万人,集中供养年平均标准为5371元/人,比上年增长14.6%;农村五保分散供养354.8万人,分散供养年平均标准为4006元/人,比上年增长14.5%。
图7社会救助情况
表7社会救助情况
农村传统救济。2014年农村传统救济74.5万人。
医疗救助。2014年全国实施医疗救助9119万人次,其中住院救助1106.6万人次,门诊救助1288.7万人次,资助参保参合6723.7万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52.6亿元,其中住院救助180.2亿元,门诊救助24亿元,资助参保参合48.4亿元。住院救助、门诊救助、资助参保参合水平分别达到人次均1628元、186元、72元。
2014年全年累计医疗补助优抚对象474.6万人次,人均补助水平661.8元,各级财政共支出优抚医疗补助资金31.4亿元。
临时救助。2014年临时救助650.7万户次,其中,按户籍性质分类城市家庭333.5万户次,农村家庭317.2万户次;按属地分类当地常驻户口631.5万户次,非当地常驻户口19.2万户次;按救助类型分类支出型临时救助533.9万户次,应急型临时救助116.8万户次。全年支出临时救助资金57.6亿元。
5.防灾减灾。2014年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2.4亿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失踪1818人,紧急转移安置601.7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2489.1万公顷,其中绝收面积309.0万公顷;倒塌房屋45万间,不同程度损坏254.2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3373.8亿元。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共启动3次预警响应和28次应急响应,协调派出22个救灾应急工作组赶赴灾区,财政部、民政部下拨中央救灾资金98.73亿元,民政部调拨帐篷11.4万顶、棉衣被16.4万件(床)、折叠床4.7万张等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累计救助受灾群众7500万人次,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图8因灾死亡(含失踪)人口
表8因灾死亡(含失踪)人口
6.慈善事业。慈善捐赠。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3.2万个(其中:慈善超市10174个)。全年各地共接收社会捐赠款物604.4亿元,其中:民政部门直接接收社会各界捐款79.6亿元,各类社会组织接收捐款524.9亿元。全年各地接收捐赠衣被5244.5万件,捐赠物资价值折合人民币8.0亿元。间接接收其他部门转入的社会捐款2.2亿元,衣被105.6万件,捐赠物资折款39011.6万元。全年有1694.9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全年有1095.9万人次在社会服务领域提供了2711.1万小时的志愿服务。
图9接收社会捐款和衣被
表9接收社会捐款和衣被
福利彩票。2014年中国福利彩票年销售2059.7亿元,比上年增加294.4亿元,同比增长16.7%。全年筹集福彩公益金585.7亿元,比上年增长14.7%。全年民政系统共支出彩票公益金231.3亿元,比上年增加35.8亿元;其中:资助用于抚恤5.9亿元、退役安置0.9亿元、社会福利143.6亿元、社会救助29.1亿元、自然灾害2.2亿元、其他49.7亿元。
图10福利彩票
表10福利彩票
7.优抚安置。截至2014年底,国家抚恤、补助各类重点优抚对象917.3万人。其中:伤残人员76.6万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24.2万人,在乡复员军人99.3万人,60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374.8万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341人,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87人,红军失散人员11269人;烈士遗属19.8万人,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11.3万人。
图11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