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257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6%。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445元,同比增长9%,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影响,实际增长8.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767元,同比增长10.1%,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影响,实际增长9.4%。在全省设区市中,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幅均居第一位。
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构成中,工资性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增长较快,人均分别为19432元和4707元,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0.2%和10.3%,增量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分别为5.9和1.4个百分点。
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构成中,工资性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增长也较快,人均分别为11157元和674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3%和10.7%,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6.8和0.4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增长较平稳,人均分别为1143元和3793元,分别增长9.8%和9.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7和2.2个百分点。
今年以来,我市通过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等措施,使百姓的转移净收入平稳增长。前9月,城镇常住居民转移净收入人均为3417元,同比增长9.7%,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