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项目】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了今年首批国家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7月9日,记者了解到,“黑名单”中的9个生产经营单位中,广西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就占据3个。相关部门将重点监察这些单位,并落实相关制约措施和惩戒制度。
我区三家被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是浦北县泉水烟花基地、博白县龙潭炮竹厂、博白县松旺烟花厂。3家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分别包括:将闲置的工房出租给他人,违法组织生产组合烟花,故意瞒报事故;违反停产整顿指令组织生产,违规在称量工房内同时称量氧化剂和还原剂;改变工房用途,私建工房,制度不落实,内部管理混乱。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时限为2016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6日。期满后,连续进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从第2次纳入“黑名单”管理起,管理期限为3年。
信息采集部门将把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抽查,每年至少约谈1次其主要负责人;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在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间,各级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各项制约措施和惩戒制度,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对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此外,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将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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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被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管理的“黑名单”:
(一)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经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四)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