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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07-25
    【国家扶持项目】从21日召开的济南市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区域性物流中心,做大做强我市物流业,近日,济南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济南市加快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并正式印发。对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物流园区,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在我市新增设立省级总部或区域总部法人的物流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物流企业入驻园区发展获评“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物流园区,一次性补助100万元为解决济南市物流业普遍存在“小、散、乱”的问题,鼓励物流企业入驻园区发展。

 
    对入驻园区发展的物流企业,在仓储用地方面实行差别化使用年期供应政策,在用水、用电方面按工业企业标准执行,适当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入园发展的意愿。对为物流园区成功引进资金或项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补助。尤其是鼓励物流企业提升物流园区建设水平,对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物流园区,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对新增设立省级总部或区域总部法人的物流企业补助100万元对新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在我市新增设立省级总部或区域总部法人的物流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40万元的补助等。对新建或提升改造的园区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产品服务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均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评为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甩挂运输试点企业的物流企业,均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评为国家级、省级两业联动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另外,对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物流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培育发展特色物流的扶持拥有物流配送车辆100台以上,予以优先办理配送货运车辆市区通行证鼓励城市共同配送物流企业配置车型类别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设施配备统一的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在拥有物流配送车辆100台以上的物流企业开展物流共同配送试点,予以优先办理配送货运车辆市区通行证,并提供相关停靠便利条件。
 
    对开放原有末端实体网点并升级改造为末端公共配送网点且新开放网点数达到100个(含)以上的物流企业,按照2000元/网点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对从事智能快件箱布放运营且新增智能快件箱达到300组(含)以上的物流企业,按照2000元/组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加强物流人才引进培养的扶持对新考取物流师资格证达到15人(含)以上的物流企业,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新考取物流师(含高级物流师)资格证达到5人(含)以上、10人(含)以上、15人(含)以上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院士工作站、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物流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鼓励物流人才创业,对首次创办物流企业、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且注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以后的,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2年内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的物流企业,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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