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项目】对月经营收入3万元(含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乡村旅游经营户,免征增值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和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将乡村旅游纳入扶贫开发贷款扶持范围,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旅游扶贫重点项目……日前,市政府出台意见,扶持乡村旅游。
市政府支持农村、农民盘活农房农具、农田农地、农水农树等各类资源,依托高山、森林、塘库、石林、梯田、山泉、峡谷、草场、果园、茶园、菜园等特色资源,活化古街区、古乡镇、古村落、古建筑等文化遗址遗产,加强创意创新,发挥叠加效应,积极开发“农业观光类”“农趣体验类”“民俗文化类”“农家生活类”“科普教育类”“游学体验类”“休闲度假类”“户外运动类”“特色餐饮类”“民间工艺类”“滨水活动类”“森林康养类”“避暑纳凉类”等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建设一批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特色旅游镇村。支持各地盘活空置农房、闲置集体资产等,打造一批富有吸引力的特色民宿、森林人家、休闲农庄、乡村酒店和农家乐集群。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将农产品开发为土特产品、旅游纪念品、特色食品等乡村旅游商品,健全生产、销售网络体系,促进乡村旅游消费。
对从事乡村旅游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执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和开山整治的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免征印花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对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外开发乡村旅游项目的农户,在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支持。凡是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对象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予以贴息。鼓励通过农村产权抵押和旅游门票质押方式,扩大乡村旅游融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