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项目网讯:宪法也是需要与时俱进的,自1982年我国宪法实施以来已经经历过了四次修改,在3月6日上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举世瞩目的宪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大会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这是1982年我国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后,我国进行的第五次宪法修改。此前,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全国人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先后4次对1982年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修正。
细心的人注意到,过去4次宪法修改均是每隔5至6年进行,而此次宪法修改距上次已时隔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王晨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自2004年宪法修改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在草案说明中,这一变化被概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很难想象一个国家发生了很多变化,在宪法里却没有体现出来。”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说:“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就是要把党和国家、人民的意志体现出来,推动国家的改革开放和发展。”
王晨表示,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草案据此作出一些重要修改,如在宪法草案序言中增加“贯彻新发展理念”。王晨表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实践的理论结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这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是现实的需要。”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刘守民说。
刘守民代表认为,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中国的伟大实践。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需要总结改革发展的成果,并固化下来,为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引人注意的是,“生态文明建设”出现在草案中,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拟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王晨表示,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丰富和完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的十九大确立的奋斗目标。
作为律师,王俊峰代表和刘守民代表对监察委员会入宪表示了特别的关注。这是此次宪法修改的重头戏。草案提出,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21条修改其中11条同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关。王晨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这是为了贯彻和体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精神,为成立监察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
根据草案,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草案对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作出了修改: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另外,草案将国务院职权中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中的“监察”删除。
“反腐败对于任何国家来说,都是一个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对反腐败重拳出击引发全世界瞩目,力度大、效果明显。”王俊峰代表说:“我们国家迫切需要把传统反腐纳入法治化的规范轨道。”
王俊峰代表关注到草案中的“一字之改”,草案将宪法序言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从“制”到“治”,王俊峰的理解是,“制”与立法本身关联较多,偏重于法律的制定,而“治”是动态的,还包括法律实施,讲“法治”比讲“法制”更全面。
王晨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是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作出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认为,此次宪法修改可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稳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保障设区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权等重大举措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刘守民代表看来,此次修宪的重大意义还在于进一步唤醒人们的宪法意识。“过去,很多老百姓觉得宪法跟自己关系不大,宪法被束之高阁。”他说,此次宪法修改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讨论,正是集中民意、汇聚民智,对提高全民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会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